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全称:曲阜师范大学大学生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
简称:曲阜师范大学校管会
英文:Qufu Normal University Campus Safety Management Committee
第二条 组织性质
大学生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0年,是曲阜师范大学在创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过程中为充分发挥学生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而成立的一个学生组织。大学生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是曲阜师范大学学生会二十七个部委之一,在曲阜师范大学党委的直接领导以及曲阜师范大学团委和365足球投注网站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工作职能
(一)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知识;
(二)协助保卫处维持学校内大型集会和文体活动的治安秩序;
(三)参与校园巡逻和治安防范工作,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对校园内违章行车、违章广告、流动摊点等不良行为进行检查和清理;
(五)协助保卫处运营校园安全教育网站;
(六)完成保卫处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工作准则
立足校园 关注安全 服务师生 自我完善
第五条 工作宗旨
让平安永驻,为青春护航。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部门构成
大学生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管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其一为常务副主任)。下设秘书处、办公室、宣传部、媒体部、消防部、秩序部、综合部共七个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至三名。设有勤工助学队伍---校园文明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
第七条 秘书处
校管会内部负责文案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协助主任及副主任处理日常事务,制定工作周报,工作月报,加强各部门之间联系。整理,保管学生会有关文件及学生干部工作档案等。
第八条 办公室
协助校管会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协调校管会各部门之间、校管会与保卫处之间的工作;督办其他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办公室的管理、维护以及值班工作。
第九条 宣传部
负责保卫处和广大师生员工之间安全信息的沟通交流;宣传保卫处在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新举措和校管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扩大我校安全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承办《平安曲园》电子期刊。
第十条 媒体部
负责保卫处安全教育网站更新工作,运营校管会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校管会各部门在校园安全方面所做的各项活动,传达校园安全注意事项及保卫处最新工作要求;负责整理存储校管会电子版工作档案。
第十一条 消防部
负责组织开展校园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负责消防自救技能的培训工作;协助消防科定期对学校主要单位的重点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评比,并反馈给各单位。
第十二条 秩序部
负责协助保卫处维持学校内大型集会和文体活动的治安秩序。每周不定时巡逻,协助保安队员严查学生校内违章行车等违纪行为,协助保卫处维持校园秩序,对违纪行为进行检查,将态度恶劣、严重违纪的同学送交保卫处治安科处理。
第十三条 综合部
每周定期巡逻,协助保卫处严查校内流动摊点和违章广告等不良行为,维护校园文明。将态度恶劣、未持有场地使用证明的学生组织或个人报请保卫处综合科处理。
第十四条 校园文明服务队
参与校园安全问题及不文明现象的检查,具体工作为清理校园违章广告、查处校园流动摊贩、摆放自行车、提醒同学走人行道、检查记录校园其他不文明现象。
第三章 学生干部
第十五条 工作理念
民主决策 高效执行 分层管理 人文关怀
第十六条 基本权利
(一)参与学校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事务;
(二)加强学校安全教育部门与广大师生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三)对校管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四)享有参与推荐评选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和拥有曲阜师范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档案的权利。
第十七条 基本义务
(一)遵守校管会规章管理制度,执行校管会决议,认真完成校管会各项工作;
(二)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
(三)维护校管会利益和声誉,积极组织和参加校管会主办或与其他学生组织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尊重、爱护、帮助校管会成员。
第十八条 主任工作职能
(一)负责校管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及时布置、传达保卫处的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
(二)抓好校管会内部建设,加强对学生干部思想政治理论的教育,健全校管会制度,及时了解校管会学生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三)全面了解校管会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进行总结;
(四)同其他校学生会部门及学生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互相学习,促进安全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定期向保卫处汇报工作,负责学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九 副主任工作职能
(一)协助主任做好校管会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主任工作,联合主任、部长,研究校管会的发展方向;
(二)主抓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定期向保卫处汇报工作;
(三)主任因实习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时,经保卫处批准,常务副主任可全权代理主任的一切工作。
第二十条 部长工作职能
(一)协助主任、分管副主任做好校管会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主任、分管副主任工作,联合主任、副主任研究校管会的发展方向;
(二)全面负责所在部门的各项工作,定期召开部例会,及时传达部长例会的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抓好部门建设,及时了解部内成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三)全面了解本部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进行总结;
(四)同校管会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互相学习,促进校管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定期向本部门相关保卫处科室汇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副部长工作职能
(一)协助部长做好校管会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部长工作;
(二)主抓部门所分管的各项工作,定期向部长汇报工作;
(三)部长因实习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时,经保卫处批准,副部长可全权代理部长的一切工作。
第四章 例会制度
第二十二条 制度制定
为了加强校管会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保障各项工作与活动的顺利开展,推动校管会规范化、民主化、系统化建设,制定本例会制度。
第二十三条 会议分类
校管会会议包括全体例会、学生干部例会、部门例会三类。
第二十四条 全体例会
全体例会由主任主持召开,一学期召开三次,参加人员为校管会全体成员。主要会议内容有:传达保卫处布置的各项任务,学习相关文件。对前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听取讨论各部门工作汇报,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安排各项工作与活动,公布校管会人事调动安排。
第二十五条 学生干部例会
学生干部例会由主任主持召开,一月召开两次,遇有重大活动可临时召开,参加人员为校管会全体学生干部。主要会议内容有:传达最近活动安排及分工情况,对校管会重大决策进行商讨,征求各部门意见,对前期活动进行评价总结。
第二十六条 部门例会
部门例会由各部门部长主持召开,具体时间根据各部门情况决定,参加人员为部门全体成员。主要会议内容有:传达最近活动安排情况,对部门内重大决策进行商讨,征求部门内成员意见,对前期活动进行评价总结。
第二十七条 会议纪律
例会前,办公室负责安排好会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人员签到并记录会议内容。出席例会者应准时到场,携带工作笔记本并做好会议记录,无其他原因不得提前离会。不出席例会者,应向例会负责人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无故不参加例会视为缺席。无故迟到五分钟视为缺席。缺席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缺席两次,给予取消评优资格处分;缺席三次,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章 活动制度
第二十八条 活动前期
校管会开展活动必须符合安全教育主题,由主办部门起草策划书,报请主任审核,审核通过报请保卫处批准,保卫处批准方可安排开展活动,由主任对各部门进行工作分工。
第二十九条 活动开展
活动过程中由副主任和主办部门部长全程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人员安排签到和活动报名等工作,宣传部和媒体部负责活动宣传工作。
第三十条 活动总结
活动结束由主办部门做好活动总结并上报分管副主任,所有活动材料办公室须及时存档。
第三十一条 联合活动
校管会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联合举办活动须由主任进行协调沟通,协同安排活动有关事项,做好合理分工。
第六章 经费制度
第三十二条 经费来源
校管会经费来自保卫处关于学生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和其他合理收入。经费使用情况向全体成员公示并存档,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经费使用人员如有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造假情况,一经发现给予撤职处分。
第三十三条 经费使用
校管会活动经费由常务副主任专门负责,进行经费的申请备案管理等工作。由需要支出费用的部门先行列明费用的性质、用途、金额、时间等要素,首先报常务副主任审批同意,然后报保卫处审批,待获得保卫处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四条 经费报销
费用使用完毕后,负责人及时将所有发票单据加以整理,并写出费用使用清单,将所有材料交由保卫处处理。
第七章 值班制度
第三十五条 值班签到
办公室值班工作由办公室全权负责。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表规定时间到办公室值班,并在签到本上注明。按时交接班,不得早退。因故不能值班应提前一天请假,并在签到本上注明。每天首轮值班人员负责向老师办公室送传报纸信件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 值班规范
保持办公室桌面地面整洁,爱惜办公物品。下午值班结束后打扫办公室并及时倾倒垃圾,桌椅恢复原位,断电锁门后离开。
第三十七条 礼仪规范
接听电话态度端正,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礼貌回应保卫处做出的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礼貌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回应诉求。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 奖励制度
每年对全体成员根据活动出勤状况、办公室值班情况、例会出席情况等方面由办公室进行量化考核工作。对于考核成绩优秀者,授予“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对于考核成绩突出的干事、干部,报请有关部门授予“优秀干事”、“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三十九条 惩罚制度
对于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误者,或损害校管会荣誉和利益者,第一次给予全体通报警告,第二次给予撤职处分。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者,一经发现给予撤职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大学生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大学生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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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